侵犯居住权指哪些-郑文岑律师|法行宝
2025-08-19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侵犯居住权的行为主要包括直接剥夺居住使用权、限制居住权人正常使用房屋、阻碍居住权设立和行使等。这些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直接剥夺居住使用权的行为

  1. 非法驱赶居住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他有权处分人在居住权存续期间,无正当理由强行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剥夺其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例如,老张为老李设立居住权后,无故强行将老李赶出房屋,即构成此类侵权。

  2. 擅自变更居住用途:改变居住权设立时规定的房屋使用用途,导致居住权人无法正常居住。例如,老张将设有居住权的房屋改为仓库,影响老李居住,即为侵权。

  3. 非法侵占居住权人的住宅:未经居住权人允许,擅自进入并占据其住宅。例如,若小王未经老李同意占据其享有居住权的房屋,则构成侵权。

二、限制居住权人正常使用房屋的行为

  1. 不合理地限制居住权人的使用范围:通过不合理的规定或行为,限制居住权人对房屋部分区域或设施的正常使用。例如,老张仅允许老李使用客厅和卧室,而禁用厨房和卫生间,属于此类侵权。

  2. 干扰居住权人的正常生活:通过各种行为干扰居住权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例如,老张频繁制造噪音或无故进入老李房屋,干扰其生活,构成侵权。

  3. 恶意损毁或妨碍使用房屋:对房屋进行恶意损毁或妨碍居住权人正常使用,如破坏房屋设施。例如,若小张故意损坏老李居住的房屋设施,影响其使用,即属此类侵权。

三、阻碍居住权设立和行使的行为

  1. 擅自处分设有居住权的房屋:未经居住权人同意,擅自出售、抵押、赠与等处分房屋。例如,老张未经老李同意将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卖给小王,且未告知小王该情况,侵犯了老李的居住权。

  2. 恶意妨碍居住权的设立:通过恶意行为阻碍居住权的合法设立。例如,小张篡改登记资料,阻止老李居住权的设立,构成侵权。

  3.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居住权: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取得的居住权无效,原权利人可主张权利被侵犯。例如,若小王通过欺骗方式获得老李的居住权,则该居住权无效,老李可维权。

  4. 违反约定提前收回住宅:住宅所有权人违反与居住权人的约定,提前收回住宅。例如,若老张与老李约定居住期限为10年,但在第5年无故收回房屋,即构成违约侵权。

  5. 未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而转让住宅: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后,未办理注销登记即转让住宅,可能侵犯原居住权人权益。例如,老张在老李去世后未注销居住权即将房屋卖出,可能侵犯老李继承人的相关权益。

四、法律救济途径

在居住权受到侵犯时,居住权人有权采取以下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 要求恢复原状;
  • 要求赔偿损失;
  •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居住权是法律赋予特定自然人的重要权利,任何侵犯居住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居住权人在面临侵权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有关于居住权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