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双方是否还能见面、能联系”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详细的解答。
首先,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护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当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即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需要遵守保护令中的各项规定。
针对您的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通常会明确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这意味着,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不得主动与申请人见面或联系,除非有法院的特别许可或出于其他合法、必要的原因。
具体来说,如果保护令中明确禁止了被申请人接触申请人,那么双方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就不能见面或联系。这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防止被申请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骚扰。
然而,如果保护令中没有明确禁止双方见面或联系,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双方有共同的孩子需要照顾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安排。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法院的特别许可。
总的来说,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后,双方在保护令有效期内通常是不能见面或联系的,除非有法院的特别许可或出于其他合法、必要的原因。这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确保其不再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胁。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正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胁,我建议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您也可以寻求妇联、社区等组织的帮助和支持,共同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