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办理集体土地手续立谁的案”这一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集体土地手续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以及纠纷的解决途径。
首先,要明确的是,集体土地手续的办理通常涉及土地权属、界限划分、使用规划等多个方面。在办理过程中,如果因为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等问题引发纠纷,那么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进行调解或处理。
在具体操作时,如果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范畴(如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等引起的纠纷),则不应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寻求行政解决途径。人民政府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或裁决。
然而,如果纠纷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等民事权益,且无法通过协商或行政途径解决,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各类合同书以及历史上对争议土地的使用情况等。
至于“立谁的案”这一问题,实际上取决于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在集体土地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果因为土地权属或使用问题引发纠纷,那么立案的主体通常是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相关权益人。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选择向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起诉。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在办理集体土地手续时,务必确保所有手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为手续不全或违规操作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遇到纠纷时,也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办理集体土地手续时立谁的案,取决于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在遇到纠纷时,建议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行政途径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再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