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纠纷乡镇能出决定书。具体分析如下:
一. 乡镇政府有权处理集体土地纠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这表明,在集体土地纠纷中,乡镇政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是有权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 处理决定的效力和后续途径
- 根据同一法律的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处理决定即生效”。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对乡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满,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那么该处理决定将会生效。
综上所述,乡镇政府能够就集体土地纠纷出具决定书,并且该决定书在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