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具体分析如下:
一. 国家出资企业的定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出资企业的范围,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这意味着,只要企业的出资中包含国家资本,无论是独资、控股还是参股,都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的范畴。
二. 国家出资企业的特征
- 这类企业具有国资属性,即国家在企业中拥有一定的出资比例或控制权。
- 国家出资企业不仅限于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还包括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的公司,这体现了国家资本在多种所有制形式中的参与。
三. 相关法规的补充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中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保持一致,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
-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也含有国资属性,但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当提及“国家出资企业”时,特指各级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设立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不包含子企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一个包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广泛范畴。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