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获取公证书的行为有哪些-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16 行政纠纷

伪造证据获取公证书的行为涉及多种违法情形,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 公证申请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
      • 曾经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 一年内曾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受过行政处罚的;
      • 二年内3次以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
      •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3件、本、枚、份以上或者不到3件、本、枚、份,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 其他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的。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

    • 公证申请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若向公证机构提供其他虚假证明文件并构成犯罪的,同样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公证书实施诈骗:

    • 公证申请人若冒用他人身份等信息骗取公证书实施诈骗,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以涉嫌诈骗罪立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寻衅滋事:

    • 公证申请人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寻衅滋事,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损公私财物,扰乱公证机构办公场所秩序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若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将分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若聚众扰乱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将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5. 冒用或伪造居民身份证:

    • 公证申请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将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局予以收缴。若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将以涉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伪造证据获取公证书的行为涉及多种违法情形,且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公证申请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