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有啥新变化-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5-08-14 公司事务

关于反垄断法的新变化,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你进行详细解读:

  1. 垄断协议方面的新变化:

    • 完善了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规则。现在,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那么该协议将不予禁止。
    • 增加了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这一规则规定,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如果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标准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那么该协议也将不予禁止。
    • 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2. 经营者集中方面的新变化:

    • 完善了对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现在,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如果经营者不申报,那么将依法进行调查。
    • 增加了审查期限“停钟”制度。这一制度为经营者集中审查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
    • 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3. 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新变化: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在吸收合并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根据修正的反垄断法,重新就反垄断民事诉讼相关问题作出了系统规定。
    • 新司法解释通过加强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垄断民事诉讼的衔接、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证明标准、强化竞争效果和市场支配地位的直接证明等多个层面,努力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和证明难度,切实保障受害人利益,加强对垄断行为的司法规制。
    • 新司法解释还从相关市场界定、规制垄断协议、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总结提出了针对性和科学性的裁判规则,积极回应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热点与难点问题。

这些新变化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如果你对反垄断法或相关民事诉讼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