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交车停靠的规定-陶启斌律师|法行宝
2025-08-14 交通事故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交车停靠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1. 公交车停靠站的基本规范:

    • 公交车在进入站点前,应减速慢行,并在距停靠站点30米外提前开启右转方向灯,不得拦逼非机动车。
    • 在站点范围内已有营运车辆停靠时,后车须单排依次进入站点停靠;两辆及以上公交车同时到站的,第二辆及后续车辆须依次排队进入站点,停靠后再依次驶离。未能进入站点范围的车辆须在前车依次停靠并驶离站点后,才能进入站点停靠上、下客。
    • 公交车上、下客完毕出站时,须提前开启左转方向灯,缓慢驶离公交站点,不得连续变更二条(含)以上车道。
  2. 公交车停靠的具体标准:

    • 公交站台(港湾式停靠站),首车应停至距离站台最前端1米处;立杆式临时站牌,上车门应与站牌对齐,后续车辆距前车后端1米处依次停靠。
    • 公交车应靠前靠边顺直停靠,车身与站台(道边石)平行,距离站台≤40厘米。划定有区域的,应按照区域停靠。
    • 公交车停靠应遵循“三靠三不”原则,即首车进站顶前靠、后车进站紧跟靠、车身拎直向边靠,不赖站、不斜停、不并停。
    • 多辆车同时进站时,第三辆及后面车辆必须执行二次停站。
    • 营运车辆靠站停妥后才能开门上、下客,前车未启动出站,后车不得超越前车。出站车辆打左转向灯,在确认车门关闭后才能起步依次出站。
  3. 公交车停靠的起停要求:

    • 车未停稳不开门,门未关闭不起步。
    • 开关车门、起停应延迟3秒钟,环顾四周,等候奔跑赶车的乘客。
  4. 对公交车停靠的监管与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共汽车站台区域为公交车专用停靠区,其他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
    • 每日7:00-19:00,社会车辆(含私家车、网约车等)严禁在公交站台前后30米范围内停放、临时停靠或上下客。
    •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长时间违法停放、拒不驶离或妨碍公交车正常通行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措施。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交车停靠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旨在保障公共交通的优先通行权,提升公交车辆的运行效率及市民的出行安全。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乘客的安全与舒适。如有任何关于交通法规或公交车停靠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