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质保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安笑石律师|法行宝
2025-08-14 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领域,质保金(质量保修金)和履约保证金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资金来源、约束目的、保证金比例和返还时间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比较:

  1. 资金来源不同

    • 履约保证金:一般来自承包方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发包方。这是承包方为了表明其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而预先支付的资金。
    • 质保金(质量保修金):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2. 约束的目的不同

    • 履约保证金:主要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如果承包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可能还需承担额外的违约责任。
    • 质保金(质量保修金):则更多的是一种约束工程质量的手段。它确保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能够及时进行维修,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
  3. 保证金的比例和返还时间不同

    • 履约保证金:比例通常为工程造价的5%-10%,具体执行比例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如果承包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合同义务,发包人必须全额返还保证金。
    • 质保金(质量保修金):比例可参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要求按工程造价5%左右预留保证金,具体比例双方可协商。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责任期内承包人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如果工程无质量问题或承包人已履行维修义务,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4. 与合同期限的关系不同

    • 履约保证金:与合同的履行期限紧密相关,但并不直接对应某个特定的合同期限。它主要关注的是承包人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表现。
    • 质保金(质量保修金):则与缺陷责任期紧密相关。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可根据约定扣除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综上所述,质保金(质量保修金)和履约保证金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虽然都是一种担保方式,但在资金来源、约束目的、保证金比例和返还时间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约定这两者的比例和返还条件,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工程的质量保障。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