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双方分开期间问男方要钱且不给看小孩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合法。
一. 关于女方问男方要钱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需要扶养,而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在双方分开期间,如果女方因故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或者存在其他需要扶养的情况,她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扶养费。扶养费的要求通常基于女方的实际需要和男方的支付能力。
二. 关于女方不给男方看小孩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虽然此条款针对的是离婚后的情形,但分开期间双方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与义务依然平等享有和承担,因此该条款的精神同样适用。这意味着,在双方分开期间,男方仍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我建议:如果女方在分开期间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她应合理地向男方提出扶养费的要求,并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同时,女方也应尊重男方的探望权,不得无正当理由阻止男方探望孩子。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