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儿子打老骂少民法典第几条”,这涉及到家庭暴力及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处条款可以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条款及解释:
关于家庭暴力: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此条款明确禁止了家庭暴力行为,包括儿子对老人和小孩实施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
关于人格权保护:
-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若儿子打老骂少的行为侵犯了这些权利,如造成身体伤害、名誉损害等,则构成对人格权的侵犯。
- 《民法典》第一千条还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这意味着,如果儿子的行为构成了对人格权的侵犯,他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儿子的行为造成了老人或小孩的身体伤害或其他损失,他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儿子打老骂少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家庭暴力、人格权保护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具体法律条款包括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九百九十条、第一千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等。如果你或你的家人遭受了此类行为,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