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代表法五大亮点-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公司事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有五大亮点,具体如下:

  1. 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

    • 修改后的代表法明确代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明确代表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职责使命。
    • 同时,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明确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原则要求,增加规定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2. 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

    • 修改后的代表法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增加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
    • 完善了“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制度,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 完善闭会期间活动内容形式

    • 修改后的代表法完善代表小组的组成,明确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这里的“领域”既包括专业领域,也包括行业领域。
    • 增加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进行视察、开展专题调研。
    • 明确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活动时,也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 进一步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并明确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区所在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4. 完善议案建议办理机制

    • 修改后的代表法明确代表对各方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
    • 增加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
    • 明确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确定重点督促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5. 加强代表履职保障和监督

    • 在履职保障方面,修改后的代表法明确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履职学习培训等提供便利和服务;完善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制度;还增加规定身体残疾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 在履职监督方面,修改后的代表法明确代表的政治责任,完善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插手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还根据实际做法在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中增加规定“责令辞职”。

这五大亮点体现了对代表履职的更高要求、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更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助于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