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受贿如何认定-周建虎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刑事辩护

针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受贿如何认定”这一问题,以下是从法律角度进行的详细分析:

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认定

  1. 违反有关规定:

    • 认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必须以违反有关规定为前提。这里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 党员干部或公务员参与的活动或组织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且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才可能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2. 营利活动的界定:

    • 营利活动不仅指直接参与商业经营,还包括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行为。但并非所有经济行为都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如公务员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或党员干部将其个人通过合法收入购买的门店长期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在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下),通常不被视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3. 特殊情况: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政策兼职、创业,如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兼职,或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不应被视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受贿的认定

  1. 利用职务便利:

    • 受贿行为通常涉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这里的“职务便利”不仅包括直接利用职权,还包括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谋取不正当利益:

    • 受贿行为中,谋取的利益必须是不正当的。这通常指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或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收受他人财物。
  3. 主观意图与客观表现:

    • 在认定受贿时,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表现。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是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故意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客观上必须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以及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受贿的区分

  • 行为性质不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主要涉及违反规定参与商业经营或兼职等行为,而受贿则涉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 主观意图不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常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而受贿则涉及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
  • 法律后果不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可能受到党纪处分或行政处罚,而受贿则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四、具体案例分析

以李某某案为例,李某某以赚“烟钱”为由从吴某某手中帮朱某某承揽到工程,事后收受朱某某4万元。在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李某某并未投入资金、技术等,亦未实际参与经营或管理。因此,李某某的行为不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而是利用了其办公室主任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帮助朱某某承揽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朱某某贿赂,其行为属于斡旋受贿。

综上所述,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受贿在认定上存在显著差异。在具体案件中,需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表现以及法律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