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没农用地转用批复只有林草两地审批可以吗”,我们需要从用地审批的规范性和联动性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一般的用地审批流程来看,农用地转用批复是建设项目使用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时必须获得的重要审批文件。它标志着农用地可以依法转为建设用地,是后续进行林草审批等程序的基础。没有农用地转用批复,通常意味着建设项目在农用地上进行是不合法的,因此,仅有林草两地的审批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够的。
然而,我们也要注意到,近年来一些地区在推行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机制。这种机制旨在通过部门间的协作和业务协同,实现用地、用林、用草审批审核事项的同步办理,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工作质效。例如,甘肃省、江苏省以及山东省临沂市等地都已经在积极探索和实践这种联动审批模式。
在联动审批的框架下,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项目或情形,可能存在无需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复而直接进行林草审批的情况。但这些情况通常都是基于特定的政策规定或项目条件,并且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例如,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项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审核等情形的林地草地许可事项,以及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的用林用草项目等,可能会按照原程序或特定的联动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但总体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农用地转用批复而仅有林草两地的审批是不符合用地审批规范和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使用农用地时,必须首先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然后再根据需要进行林草等审批程序。
因此,我建议您在具体操作时,务必详细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用地审批政策和规定,确保所有审批程序都合法合规。如果对于特定项目或情形存在疑问或不确定之处,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自然资源或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