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房屋因漏水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确实有可能要求物业承担责任,这取决于具体的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以下结合2025年的一个具体案例来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
- 2024年7月7日,保定市朝阳首府澜园北区8号楼业主孙某发现房屋被水浸泡。
- 经查,系25楼公共设施管道井内漏水造成孙某屋顶被泡。
- 孙某起诉请求判令某某物业公司赔偿各种损失28868元(包括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一审判决:
- 一审法院委托沧州鉴真价格事务所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确定维修费用为4256元,月租金为1260元。
-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因25楼公共设施管道井内漏水导致浸泡,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给付孙某房屋维修费4256元、租房费10080元、鉴定费4900元,并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保定中院。
- 保定中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未妥善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导致发生案涉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系为查明和确定案涉房屋损失的合理必要支出,一审判决认定由物业公司承担鉴定费用,并无不妥;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装修空置期间租房费用的具体数额,亦无不妥。
- 保定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保定某公司负担。
法律分析:
- 根据《民法典》第942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 在本案中,因物业公司未妥善履行其维修、养护责任,导致公共设施管道井内漏水,进而造成业主孙某的房屋被水浸泡,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建议:
- 如果业主发现房屋因漏水造成损失,首先应及时与物业沟通,要求物业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
- 如果物业拒绝承担责任或未及时采取措施,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业主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及与物业未履行职责之间的因果关系。
- 同时,业主在居家生活过程中也应养成良好习惯,对小区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共同维护,共同遵守;如果有装修的行为,应事先告知物业公司,遵守物业公司提示的注意事项,并配合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避免造成他人麻烦或损失。
总之,业主在房屋因漏水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物业承担责任,但具体能否获得赔偿还需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