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购买野生动物主动投案怎么判”这一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所涉及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性质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不过,我可以结合相关法律案例和法律规定,为您做一个大致的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购买野生动物,尤其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是违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一罪名的认定,主要取决于所收购的野生动物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物种,以及收购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在您提到的案例中,张某某因非法收购并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青羊(学名斑羚)而被判刑。但值得注意的是,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这一行为被认定为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的被告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在张某某的案件中,法院考虑到了其自首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最终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对于您所问的“主动投案怎么判”,关键在于主动投案是否构成自首,以及自首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如果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那么这通常会被认定为自首,从而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但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其他因素,如所涉及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被告人的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如果其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那么仍然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因此,对于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犯罪行为,最好的方式还是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野生动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我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尊重和保护野生动物,共同维护地球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