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阅卷。
在刑事诉讼中,阅卷是辩护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有助于辩护人全面了解案情,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以下是对公民辩护人阅卷权的详细分析:
阅卷权的享有者:
-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 公民辩护人(即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如由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在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后,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阅卷权的行使期间:
- 公诉案件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可开始行使阅卷权。
- 公诉案件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人同样可以行使阅卷权。
阅卷权的内容:
- 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 阅卷的方式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进行。
- 辩护人不能查阅的内容包括法院审判委员会或合议庭的讨论笔录以及有关其他案件线索的材料。
阅卷的收费:
- 阅卷时,相关机构只能收取复制材料所必要的工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
- 工本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全国统一,由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综上所述,公民辩护人在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后,是可以行使阅卷权的。这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重要权利,旨在保障其能够全面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