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是所有行政处罚都公示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行政纠纷

“双公示”并非指所有行政处罚都公示,而是有特定范围和条件。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 “双公示”的基本定义:

    • “双公示”是指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上网公示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旨在推进阳光政务,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
  2. “双公示”的公示范围:

    • 并非所有行政处罚都纳入“双公示”范围。一般来说,“双公示”主要涉及对社会法人有较大影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同时,也存在一些不予公示的情形,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不应当公示的信息。
  3. “双公示”的实践情况:

    •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政府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双公示”目录清单,明确哪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需要公示。例如,内蒙古已经将“双公示”拓展至“十公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和行政监督检查10项公示。
  4. “双公示”的公示原则:

    • “双公示”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不能任意设置不予公开的条件和范围,而应结合“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双公示”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5. “双公示”的公示时限:

    • 公示时限也是“双公示”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来说,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在作出行政决定起的7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限可能因地区而异)将信息上网公示。

综上所述,“双公示”并非指所有行政处罚都公示,而是有特定范围和条件。如果您对“双公示”制度或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进一步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