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关键因素。以下从多个角度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进行详细分析: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法律定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 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也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正当利益”的具体类型
- 违法的利益:即行为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例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经营烟草零售业务,通过行贿获取退回的香烟,就属于谋取违法的利益。
- 违背政策的利益:即根据相关政策不应当获得的利益。如果政策明确规定了某项活动的限制或条件,而行为人通过行贿绕过这些限制或条件获取利益,就属于违背政策的利益。
- 违背行业规范的利益:即按照相关行业规范不应当获得的利益。如果行业规范对某项活动有明确的规定或标准,而行为人通过行贿获取不符合这些规定或标准的利益,就属于违背行业规范的利益。
- 程序上的不正当利益:即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通过非正常途径、程序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而获取的利益。例如,在招投标活动中,通过行贿获取中标资格,即便该中标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程序,但因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获利益就属于程序上的不正当利益。
- 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利益:即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而获取的利益。例如,在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就属于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利益。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依据法律政策综合考量。例如,在案例一中,钱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经营烟草零售业务,被查扣香烟后送给孙某3万元希望退回香烟,孙某将香烟退给钱某且没有没收违法所得和给予处罚,这里钱某就涉嫌行贿犯罪,因为其谋取的利益违反了法律规定。
- 又如,在案例二中,张某到李某处送10万元请求县政府办公桌椅采购采取邀请招标,并准备三家公司,李某应允后使张某公司中标且比原来采取公开招标预计价格多出9万元,这里张某也涉嫌行贿犯罪,因为其通过行贿谋取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不正当利益。
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要试图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否则,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 如果发现有人涉嫌行贿犯罪或自己受到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
综上所述,“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行贿罪中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它涉及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行业规范等多个方面。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考量。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行贿罪或其他职务犯罪辩护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