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执行笔录履行 是否可以追究拒执罪-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刑事辩护

不按执行笔录履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追究拒执罪的。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笔录履行,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就可能构成拒执罪:

  1. 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被执行人将资金转入亲属账户、以他人名义购买资产等,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 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的财产报告,经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3. 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违反法院作出的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或者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经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4.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包括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

如果构成拒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建议被执行人严格按照执行笔录履行,避免构成拒执罪。如果确实存在履行困难或争议,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