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该法律的制定过程经历了深入的调研、广泛的征求意见以及多次的修改和完善。首先,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起草,并在全国妇联提交的草案建议稿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接着,通过与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等有关方面沟通协调、交换意见,以及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书面征求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委托地方调研、召开专家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并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这部法律的出台,旨在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夯实家庭教育责任,构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强化家庭教育支持,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它不仅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法律,更是从培养时代新人、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为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供指引,引导家长按照科学方法和理念教育孩子,同时以法律制度的方式保障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家长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