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后原判决已解除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在诉讼离婚中,如果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而该判决在上诉后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那么原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并不会因为发回重审而自动无效。这是因为,婚姻关系一旦由法院判决解除,在判决生效的那一刻起,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即使后续该判决被发回重审,也不影响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发回重审是针对原判决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或事实认定问题进行的重新审理,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重审过程中,法院会对原判决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新的判决。但是,这个新的判决并不会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产生溯及力,也就是说,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不会因为重审而恢复。
因此,如果原判决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且该判决已经生效,那么即使后续该判决被发回重审,原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仍然有效。当然,如果重审后法院作出了新的判决,并且新的判决对原判决中的其他部分进行了改判,那么这些改判的部分将会按照新的判决来执行。
总之,发回重审后原判决已解除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这是由法律判决的生效性和婚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