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人做笔录,并不直接等同于为了送检。笔录在司法程序中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用于记录相关人员的陈述、证言或供词。在非吸案件中,让投资人做笔录可能有多个目的:
收集证据:投资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参与者或见证者,其陈述对于还原案件事实、揭示犯罪过程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笔录,司法机关可以系统地收集投资人的投资经历、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关联情况等信息,作为后续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依据。
明确投资人地位:在非吸案件中,投资人可能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如既是受害者也是帮助犯等。通过笔录,司法机关可以进一步了解投资人的具体行为、主观意图和获利情况,从而更准确地判断其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责任。
保障投资人权益:让投资人做笔录也是对其权益的一种保障。通过记录投资人的陈述,可以确保其在后续司法程序中的声音被听到,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至于“送检”,通常指的是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提交给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或检测,以验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非吸案件中,送检可能涉及对投资合同、资金流水、会计凭证等书面材料的鉴定,以及对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技术性证据的检验。因此,让投资人做笔录并不直接等同于送检,但笔录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可能会成为后续送检的对象之一。
综上所述,让非吸投资人做笔录是为了收集证据、明确投资人地位和保障投资人权益,而送检则是对证据材料进行进一步验证的过程。两者在司法程序中各有其独立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