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给定内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什么意思-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经济纠纷

“失信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意思是指,被执行人(即债务人)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却拒绝履行该义务。这里所说的“有能力履行”既包括具备全部履行能力,也包括具备部分履行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明明有钱或者有能力去履行判决,但却选择不履行。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被认定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 拒不履行行为义务:比如,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完成某项行为,但被执行人拒绝执行。
  2. 拒不交付人民法院已经查封但未实际控制的财产:比如,法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车辆,但被执行人拒绝交付。
  3. 拒不搬迁:法院就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发布搬迁公告后,被执行人拒绝搬迁。
  4. 收入超出必要生活费用仍拒不履行:被执行人的工资等收入明显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费用,但仍然拒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5. 放弃或怠于主张债权:被执行人明明有债权可以去主张,但却选择放弃或者不去主张,导致无法履行判决。

如果被执行人被认定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那么法院有权采取很多强制措施,像是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最好还是按判决来履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