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强险乘坐人不算第三者责任。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第三者”在交强险中的定义。在交强险中,“第三者”通常指的是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这里的关键是理解“第三者”与“车上人员”的区别。
摩托车交强险主要是为了保障摩托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对第三方(即除摩托车上的人员以外的受害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摩托车上的乘坐人,作为摩托车的一部分,被视为“车上人员”,并不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
因此,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乘坐人受到伤害,他/她并不能作为“第三者”来主张交强险的赔偿。乘坐人的损失应该通过其他途径来寻求赔偿,比如摩托车驾驶人的责任保险(如果有的话)或者向造成事故的责任方索赔。
综上所述,摩托车交强险乘坐人不算第三者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