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家属有权利调取病历吗-齐凤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医疗纠纷

病人家属有权利调取病历,但需遵循一定规定和程序。

  1.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 患者有权查阅、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2. 关于病人家属的权利:

    • 如果患者因病情严重、意识不清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调取病历,其家属(如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等)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患者身份证明、家属身份证明、关系证明等)后,通常可以代为行使这一权利。
    • 家属在调取病历时,也应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如提前预约、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复印或复制等。
  3. 注意事项:

    • 病历资料是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以及后续治疗的重要依据,因此病人家属在调取病历时应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 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或未按照规定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病人家属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病人家属在符合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有权调取患者的病历资料。如果您在调取病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