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传播量大的认定主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并结合传播的数量、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一.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虽然直接针对的是诽谤行为,但其中的“情节严重”可以类比适用于违法广告传播量大的认定,即传播量达到一定程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三条详细列举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具体情形,包括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二百个以上的、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以外的其他违法信息二千个以上的等,这些标准可以直接用于判断违法广告的传播量是否构成“大量”。
二. 认定要点
传播数量:根据司法解释,传播违法视频文件达到一定数量(如二百个以上)或其他违法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如二千个以上),即可认定为传播量大。
传播范围:除了数量,传播的范围也是判断传播量大的重要因素。如果违法广告在广泛的地域或人群中传播,即使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因其影响广泛而被认定为传播量大。
社会影响:违法广告的传播是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是判断其传播量大的重要依据。例如,广告内容是否严重误导消费者,是否损害了公共利益等。
三. 我的观点
在判断违法广告传播量是否构成“大”时,应综合考虑传播的数量、范围以及社会影响等多个因素。如果传播数量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或者虽然数量未达到标准但传播范围广泛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均应认定为传播量大。对于此类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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