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申请执行书还的一部分还写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行政纠纷

关于“恢复申请执行书还的一部分还写吗”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在撰写恢复申请执行书时,对于已经部分执行但尚未完全执行完毕的内容,确实需要写明。具体来说,你应在恢复执行申请书中明确扣除上次已执行的内容,并详细说明剩余应执行的内容。这是为了确保法院能够清楚地了解案件的执行进度以及剩余需要执行的事项,从而作出相应的执行裁定。

以下是恢复申请执行书撰写时的一些关键要点:

  1. 恢复执行依据:明确列出判决文书或调解文书的编号,作为恢复执行的法律依据。

  2. 恢复执行的具体内容:详细陈述需要恢复执行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款项、交付物品、履行义务等,并特别注明已执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

  3. 事实与理由:简要回顾案件事实、判决或调解结果,以及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情况,说明恢复执行的必要性。

  4. 财产线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这是法院恢复执行的重要依据。如果无法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也应说明已尽力查找并请求法院协助查控。

  5. 申请人信息: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地址等基本信息,以便法院联系。

  6. 附件材料:附上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证据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以支持恢复执行的申请。

综上所述,恢复申请执行书中应明确写明已执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的内容,以确保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并作出相应的执行裁定。如果你在具体撰写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