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是由你本人代理的,那么应该填“是”。
在司法行政或诉讼流程中,当涉及到填写代理信息时,如果原告确实是由你本人作为律师进行代理的,那么在相应的表格或文件中,你应该填写“是”来表示你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相反,如果你不是原告的代理人,而是有其他律师或人员代理,或者原告是自行出庭的,那么你应该填写“否”。
这一填写要求是为了确保诉讼过程中的信息准确性,以及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身份和代理关系,从而有助于法院或相关机构正确地处理案件。因此,在填写时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填写,以避免因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不必要的麻烦或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