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诉讼或法律文书中,关于“证据来源”的撰写,应当具体、明确,并如实反映证据的获取途径。以下是对“证据来源”写法的详细解释:
一、证据来源的写法
直接来源:
间接来源:
特殊来源:
二、实例说明
以一份民事起诉状中的证据清单为例:
证据一:借条
- 证明目的: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
- 证据来源:由被告向原告出具,原告保存并提供。
证据二:银行转账记录
- 证明目的:证明原告已向被告转账支付借款。
- 证据来源:由原告通过银行系统查询并打印,银行盖章确认。
证据三:证人证言
- 证明目的:证明被告曾向原告承诺还款。
- 证据来源:由证人XX提供,并经原告律师核实。
三、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在撰写证据来源时,应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证据的获取途径进行如实填写。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