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过去六个多月,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立案的。具体能否立案,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是否存在追诉时效的特殊情形。
一般情况下立案不受时间限制:只要有犯罪事实,且该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就会开展立案侦查工作。时间过去六个多月,并不构成立案的障碍。
考虑追诉时效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存在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会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但存在两种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的。
特殊情形的处理:如果案件涉及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或者六个月后有新线索、新证据出现,且符合立案条件,那么公安机关仍然可以立案。此外,如果案件在六个月内已被公安机关发现,但因特殊情况如行为人逃跑而未及时处理,即便超过六个月,仍可立案查处。
综上所述,事情过去六个多月并不直接决定能否立案。关键在于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存在追诉时效的特殊情形。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