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变更法人需要重新备案嘛-李一鑫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公司事务

再生资源变更法人需要重新备案。根据相关规定,当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包括法人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若属于工商登记事项,则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以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备案登记证明。

具体来说,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变更后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 公安机关特种行业备案证明原件(若涉及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3. 变更前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的正副本;
  4. 工商部门提供的《变更通知书》。

然后,您需携带这些材料到区供销联社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或相应的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备案登记证明。备案部门会审核您提交的材料,并在审核通过后为您换发新的备案登记证明。

请注意,逾期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因此,建议您在法人变更后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以确保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