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违禁物品确实算作吸毒史。
在法律上,毒品的定义广泛,不仅限于传统的鸦片、海洛因等,还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此,吸食任何被国家规定为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都构成吸毒行为,并会记录在个人的吸毒史中。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明确包括了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意味着,吸食这些物质都属于吸毒行为,无论这些物质是以何种形式出现,也不论其是否被社会普遍认为是“毒品”。
因此,如果你或他人有吸食违禁物品的行为,那么这一行为将被视为吸毒,并会记录在吸毒史中。这可能会对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等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因此,建议远离任何形式的毒品,珍惜生命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