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哪些违法行为不会计入无违法犯罪记录”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经验给出的详细解答:
核心结论:不会计入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
- 这包括被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若后续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则这些强制措施不会计入无违法犯罪记录。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终止侦查的:
- 当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办案单位因各种原因撤销案件、撤回起诉、终止侦查时,相关行为也不会被视为犯罪记录。
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
- 若案件尚未经过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那么相关行为同样不会计入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理:
- 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如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等)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以及其他行政处理(如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均不属于犯罪记录,但会记录在个人的违法记录中。
法律依据: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以及这些行为如何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与犯罪记录的区别。
注意事项:
-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并不等同于无违法犯罪记录,因为后者还包括了行政违法记录。
- 在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应明确了解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不会计入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办案单位撤销案件等情形,以及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理。若您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