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方全责而我方无责且车辆全损时,应由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来说:
财产损失赔偿:
- 对方需要赔偿我方因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若车辆无法修复,则为车辆重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这些赔偿应依据实际损失,并凭相关票据、评估报告等进行索赔。
人身损害赔偿:
- 如果事故导致我方人员受伤,对方还需承担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若事故造成我方人员残疾或死亡,对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赔偿顺序:
- 首先,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不足部分,由对方或其商业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 如果对方没有保险或保险保额不足,剩余的赔偿部分应由对方个人承担。
协商与诉讼:
- 在赔偿过程中,我方应首先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明确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 如果协商不成,我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并依法判决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当对方全责而我方无责且车辆全损时,我方应依法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全部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