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高利贷行为-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3-26 经济纠纷

高利贷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利率超标: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该贷款即被视为高利贷。例如,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为3.85%,则四倍为15.4%,超过此利率的贷款部分即属于高利贷。
  2. 以营利为目的的经常性放贷:

    • 出借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且利率过高。这种行为体现了出借人放贷的职业性和广泛性,是高利贷的典型特征之一。
  3. 预扣利息或收取高额费用:

    • 出借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或要求借款人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咨询费、中介费、保证金、管理费等。这些费用实际上变相提高了借款成本,使得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远高于表面利率,同样构成高利贷。
  4. 采用不合理的计息方式:

    • 如“砍头息”,即发放贷款时先扣除一部分利息,但利息却按照原始借款金额计算;或采用复利计算方式,导致综合年利率超过法定限制,这些都被视为高利贷行为。
  5. 高利转贷:

    • 这是一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此行为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还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也被视为高利贷行为的一种。

我建议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应谨慎选择出借人,仔细审查借款合同条款,确保借贷利率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如遇高利贷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秩序。同时,出借人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高利放贷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