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有自己的子女可以让别人来做自己的监护人吗”,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法律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只要父母健在且具有监护能力,他们就是子女的首选监护人。在父母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通常不允许将监护权转让他人。只有当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或者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才能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或者由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在经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担任。
然而,对于成年人来说,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同样的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在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以书面的方式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种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将履行监护职责。
综上所述,如果您是未成年人,且您的父母健在并具备监护能力,那么通常不能让别人来做您的监护人。但如果您是成年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您是可以与他人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的,以便在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得到照顾和保护。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清晰地回答您的问题,并为您提供足够的信息和深度。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