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传教是违法的。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在公共场所如公园、街头等主动向陌生人传教、分发宗教材料或举行集体宗教仪式,都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也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如果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进行传教活动,公民应及时向宗教、公安部门举报,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尊重每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但这一自由并不包括在公共场所进行传教或举行集体宗教仪式的权利。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传教是明确违法的,公民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或支持此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