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普通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的程序。该程序确实会给予答复。
具体来说,行政复议普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受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如果不受理,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审理阶段:受理之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审查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等。在这一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进行其他必要的调查。
决定阶段:审理完毕后,行政复议机关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个决定可能是维持原行政行为,也可能是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等。
送达阶段: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会依法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会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中会明确载明行政复议的结果和理由。
因此,行政复议普通程序是会有答复的,这个答复就是行政复议决定书,它会明确告诉申请人行政复议的结果和依据。如果你对行政复议程序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