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复议申请书要手写吗-付恒勇律师|法行宝
2025-03-26 刑事辩护

刑事复议申请书不一定要手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刑事复议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但并未明确要求必须手写。

一. 刑事复议申请书的提交形式

  • 书面形式:刑事复议申请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可以使用打印、复印或其他电子方式生成的文件,只要其形式符合书面申请的要求即可。

二. 申请书的内容要求

  • 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
  •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 申请复议的目的和要求: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 事实与理由:应写明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并列举相关证据材料。
  • 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三. 特殊情况下的口头申请

  • 紧急情况下的口头申请:虽然一般情况下要求书面申请,但在情况紧急或者申请人不便提出书面申请时,也可以口头申请。此时,刑事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刑事复议申请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四. 我的建议

  • 正式且规范:为了确保申请的正式性和规范性,建议使用打印或复印的方式制作刑事复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申请的专业性,也有助于复议机关更快地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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