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如何界定财和物-张皓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刑事辩护

受贿罪中的“财物”是一个涵盖广泛且形式多样的概念,不仅限于传统的金钱和实物,还包括能够量化并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财产性利益。以下是对受贿罪中“财物”的详细界定:

一、财物的定义与范围

  1. 货币

    • 货币是受贿罪中最直接、最常见的财物形式,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可以是国内外流通的各种钱币,如人民币、外币等;银行存款则指行贿人将钱款存入受贿人的银行账户,该笔存款及其产生的利息都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2. 物品

    • 物品指具有实物形态且具备实际使用或交换价值的财物,如房产、车辆、金银珠宝、古董珍玩、生活用品及高档消费品等。这些物品通常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并可流通转让。
  3. 有价证券

    • 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其价值一般按照实际购买价格或者市场价值来确定,也属于财物的范畴。
  4. 财产性利益

    • 财产性利益是指虽不直接表现为实物,但可通过量化方式折算成货币进行计量的经济利益。这包括但不限于:
      • 债权:如收受他人给予的债权凭证(借条、欠条等),或获得债务免除。
      • 股权:行贿人将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官员,使官员获得相应的股东权益。
      • 消费型利益:如免费的旅游、装修服务、宴请、娱乐消费等,这些服务能用金钱衡量其价值,受贿人接受后等同于节省了本应支出的费用。
      • 会员资格与优惠卡:如高级会所的会员资格、购物卡、加油卡等,这些也能使受贿人在消费时节省开支或获得额外经济利益。

二、特殊形式的财物认定

  • 债权与股权:在特定情况下,债权和股权的转让或放弃也构成受贿。例如,行贿人以免除债务或转让股权的方式给予官员好处,这部分债权或股权的价值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 特定关系人收受的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收受请托人财物,在特定情况下也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三、不属于财物的情况

  • 正常人情往来:基于正常的亲情、友情关系进行的财物往来,且数额较小,一般不认定为受贿。
  • 合法的劳动报酬: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提供合法劳务并获得相应报酬,不属于受贿。

四、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在认定受贿罪中的财物时,需综合考虑财物的性质、数量及其与职务行为的关联性,以及财物是否是受贿人实际取得或可实际控制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原则。

综上所述,受贿罪中的“财物”是一个广泛且复杂的概念,涵盖了货币、物品以及多种形式的财产性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准确认定受贿罪中的财物,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腐败的有效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