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各有时间”的问题,我为您详细整理了相关的时间要求,以便您能够更清晰地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结论前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要求主要依据事故的复杂程度、是否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以及事故处理的程序(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来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和送达。
二、详细分析
简易程序下的时间要求:
- 当场制作: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通常会在固定现场证据后,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三日内制作:若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交通警察应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程序下的时间要求:
- 正常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肇事逃逸情况: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六十日,但需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特殊情况延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出具认定书的时间,经过负责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日;若还需继续延长,则需上报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复核与重新调查认定的时间要求:
- 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 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应在十日内重新调查并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对于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根据证据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要求是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和法定程序来确定的。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建议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以便尽快获得准确、公正的责任认定结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