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破产立法建议-李丽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公司事务

关于小微企业破产的立法建议,结合当前的法律环境和实践需求,以下是我作为专业律师的详细分析:

一、构建小微企业专门破产程序

鉴于小微企业破产面临的特殊问题,如程序繁琐、时间长、成本高等,建议在修订企业破产法时,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专门的破产程序。这一程序应简化流程,降低成本,并满足小微企业破产中的特殊需求,如快速出清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和拯救有生命力的小微企业。

二、优化繁简分流机制

为了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应进一步优化繁简分流机制。对于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负债规模较小的企业,提供便捷、简易、灵活、低成本的破产程序。通过简化程序、并联破产事项等举措,加快办案进程,促使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快速出清,实现债权债务尽快了结。

三、允许债务人自行管理与营业

在小微企业破产程序中,应构建允许债务人自行管理与营业的程序机制。这一机制可以促进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同时减轻管理人的负担,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通过允许债务人继续经营,可以保持企业的运营价值,为债权人提供更好的清偿条件。

四、协调解除出资人及其关联人员个人债务

针对小微企业出资人及相关人员的个人债务与小微企业破产协调处理的问题,建议构建相应的程序机制。这一机制可以激励债务人协同推进破产程序,避免债务人因个人债务问题而拖延或阻碍破产程序的进行。通过协调解除个人债务,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提高其参与破产程序的积极性。

五、增加保留出资人权益的重整模式

为了提高小微企业的重整可能性,建议在破产法中增加保留出资人权益的重整模式。这一模式可以鼓励出资人继续投入资金、非货币资产、商业资源或专业能力等,以支持企业的重整和复兴。通过保留出资人权益,可以增强出资人对企业的信心和归属感,提高重整的成功率。

六、制定防范“债权人冷漠”的法律措施

针对债权人消极参与破产程序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来防范“债权人冷漠”。例如,可以通过设定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最低门槛、提高债权人参与的积极性等方式来确保债权人的及时参与。同时,还可以建立债权人会议的高效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避免延误拯救债务人的时机。

综上所述,针对小微企业破产的立法建议应围绕简化程序、降低成本、优化机制、激励参与等方面展开。通过构建小微企业专门破产程序、优化繁简分流机制、允许债务人自行管理与营业、协调解除出资人及其关联人员个人债务、增加保留出资人权益的重整模式以及制定防范“债权人冷漠”的法律措施等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破产中面临的特殊问题,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