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自动投案
投案时间:犯罪嫌疑人需在犯罪事实或自身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主动投案。若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已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或进行讯问,或虽被群众扭送但并未被正式羁押时,主动投案也视为自动投案。此外,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或确已准备去投案、正在投案途中被捕,同样视为自动投案。
投案对象:投案对象可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单位,也可以是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
投案意愿:投案必须是犯罪嫌疑人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进行的,包括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情况,也视为自动投案。但如果是被司法机关抓捕归案,则不属于自动投案。
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对行为性质认定有决定意义的事实及重大量刑事实。如果隐瞒了主要犯罪事实,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数罪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罪,只如实供述了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的部分认定为自首。对于未如实供述的部分,不能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需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及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辩解:投案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进行辩解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但如果翻供,则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仍可认定为自首。
综上所述,自首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才能认定为自首,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