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共同之债。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共同之债”。在婚姻关系中,共同之债通常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履行共同义务而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是由双方共同行为或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
现在,我们来看题目中的情况。夫妻一方与银行约定,若一方不履行剩余债务,其将履行。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接下来,我们根据这些关键点进行推理分析: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与银行约定的“若一方不履行,剩余债务其将履行”并不构成共同之债。这种约定只是夫妻一方对银行的一种承诺或担保,而不是夫妻双方共同对银行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你的配偶与银行有这样的约定,你并不需要因此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当然,如果后续有其他情况或证据表明这确实是共同债务,那就需要另当别论了。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