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包干经费确实属于贪污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包干经费,通常是指按照一定规定或约定,预先拨付给某个单位或个人用于特定用途的经费。这些经费本应用于特定的公务活动或项目,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这些经费非法占为己有,就构成了贪污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管理、使用包干经费的过程中,采用虚假报销、虚列支出、截留挪用等手段,将包干经费据为己有,或者将包干经费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等非公务活动,那么就触犯了贪污罪。
因此,贪污包干经费是违法的,并且会根据贪污的数额和情节,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果你面临相关的问题或疑虑,建议尽早向我咨询,以便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