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企业并不是指法人必须持有残疾证。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企业,或更具体地说,福利企业,是指那些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
首先,福利企业必须安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职工,并且这些残疾人职工应当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此外,企业还需要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确保他们的工作权益。
其次,福利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需要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同时,企业还需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他们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除了上述条件外,福利企业还需要具备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并且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需要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因此,从上述条件可以看出,残疾人企业的定义并不是基于法人是否持有残疾证,而是基于企业是否集中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并满足了相关的条件和要求。这些条件和要求旨在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并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