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法中对工程进度款的明文规定,我可以为你提供以下详细解答:
核心结论:建筑法中并未直接对工程进度款作出明文规定,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此有详细规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且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且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详细解答: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 按月结算与支付: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对于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还需进行工程盘点,并办理年度结算。
- 分段结算与支付: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来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方式需在合同中明确。
工程量计算:
- 承包人需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 发包人在接到报告后14天内应核实已完工程量,并通知承包人参与核实。若承包人未收到通知或未参加核实,则核实结果可能无效。
- 若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核实完工程量,则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将被视为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进度款支付:
-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在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 若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若发包人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应付款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 若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且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建筑法本身未直接对工程进度款作出规定,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该办法的规定来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结算。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