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做破产管理人是不是律师执业行为-马新丽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公司事务

是的,律师做破产管理人是律师的一种执业行为。

详细来说,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全面负责接管破产企业(或个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律师作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完全有资格担任破产管理人,并在此过程中发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不仅限于律师事务所,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在特定情形下,由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这一规定明确了律师作为专业机构的一员,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
  2.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优势:

    • 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处理破产程序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如债权债务关系、财产分配等。
    • 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客观、公正地执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保护各方利益。
  3.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行为体现:

    • 律师在担任破产管理人时,会全面接管破产人的财产,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这些行为均属于律师的执业行为范畴。
    • 律师在破产程序中还需代表破产人进行诉讼等活动,这也是律师执业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律师做破产管理人是律师的一种执业行为,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专业优势。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