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源暂存待查不得超过几个月-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行政纠纷

案源暂存待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央纪委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流转时限和路径规则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特别是细化了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时限要求。其中明确规定,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6个月后无实质进展或者暂存待查超过一年时间的,承办部门应当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这一规定旨在有效防范线索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因此,在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管理中,案源暂存待查的时间有着明确的限制,即不得超过一年。若超过此时限,承办部门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并提出后续工作建议。